日前,深圳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务大厅统一开设“办不成事”专窗,专门受理群众、企业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杂症”,致力于解决各类堵点、难点问题,全心全意为群众办成事。开设此类专窗,在我省尚属首次。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诸如“证明我妈是我妈”等曾给办事群众带来的困扰,已基本杜绝。群众所遇到的“疑难杂症”,大多数时候并非部门不作为,而是按照现有的规章制度,无法执行;或者前一个部门的程序缺失,导致整个流程走不通,事情办不成。
目前,对于这些“疑难杂症”,主要是靠“特事特办”解决。法律框架内的“特事特办”,以强有力的协调,组织各部门联动,逐一打通堵点,为群众办成事。这是破解“疑难杂症”的可行之策。但从根本上看,对“疑难杂症”的处理仍是无章可循,已经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能够稳定运行、广泛适应的工作机制。
“办不成事”窗口是探索建立相关机制的前提。专窗受理办事群众在线上或线下提交办事申请后未能实现成功受理、成功审批或群众多次来大厅未能解决问题的政务服务事项,安排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群众、登记诉求,同时分析原因、协同服务、限期解决。显然,依托“办不成事”窗口,遇到“疑难杂症”的办事群众便能常态化享受“特事特办”的服务。
现实中,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或者各种客观原因,一些群众在办事时仍会遇到“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有了“办不成事”窗口,这些“疑难杂症”便有人管,也有了解决的希望。“办不成事”窗口的设立,还可以激发办事人员的积极性,避免因为群众缺材料、缺证明等客观原因,束缚了主观上为群众办事的努力。长期来看,有了足够数量的“办不成事”窗口,积累了较多的“特事特办”实践,有助于催生处理“疑难杂症”的长效机制。
“办不成事”窗口是创新的体现,还需要以此为切入点,按照“协调各方资源、灵活运用规则、消除堵点难点、顺利完成程序”的成熟路径,在更高层面构建起破解“疑难杂症”的长效机制,让相关部门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从而彻底消除“办不成事又找不到门”的现象。
当然,“办不成事”窗口发起的“特事特办”,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决不能突破法律和制度的界限,从“难作为”走向“乱作为”。否则,尽管可能一时间满足了个别人的要求,却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了损失。
当前,我省各地正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办不成事”窗口,既可以成为办实事的有效载体,专门帮群众解决各类疑难问题;也可以成为打造“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期品牌的平台,通过机制建设、品牌建设相辅相成,让“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永远造福群众。
文字来源: 中国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