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提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控制楼面地价上涨、年内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实现常态化供应、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三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合同约定开竣工、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八条措施,建立健全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控制楼面地价上涨措施方面,《通知》规定,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竞价溢价率超出一定比例时,要逐阶段要求缩短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时间、提高商品房可销售的条件,直至现房销售等;或采取限报价次数等方式确定竞得人,防止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现区域性楼面单价新高,避免“地王”扰乱市场预期。各设区市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要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深圳、深圳市要把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住房用地纳入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明确规模比例。各市、县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年内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实现常态化供应措施方面,《通知》提出,深圳、深圳两市要在地铁沿线、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区域,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今年年底前启动一批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并出台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管理办法。今后每年年初应公布一批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计划。各地要根据实际启动建设一批共有产权住房,重点解决本地户籍无房户、符合购房条件的外来人口及重点人才的居住需求。共有产权住房只能自住,不得擅自出租、转借、改变用途。取得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合同约定开竣工措施方面,《通知》提出, 全面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和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动态巡查。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严格按违约处理;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收回。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相关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